迪烏拉語翻譯大師好, 小弟開始擔負助理傳授時,並未拿博士論文送審,那時用了一篇SSCI文章現代表作(也是 博論之一部分),其他非I級文章為參考著作翻譯 接下來準備升等副教授,今朝代表著作十分困難有兩篇新計畫作出來的single author文 章,應該沒什麼問題。參考著作部份則是當助理傳授這幾年有將博論改寫投到不錯的期刊 中,累計有三篇(一樣是single author,I級)翻譯查了一下校內劃定(國立頂大)只寫了 代表著作不克不及是博論之部分,沒有特殊規範參考著作部門,不知道若天成翻譯公司參考著作三篇都用 博論的研究揭曉成果(都有掛本校校名),是否有負面影響?是否須註明那時博論並未送 審?我用別的三篇非I級文章取代博論那三篇當參考著作是不是反而較好無爭議? 本校的升等公例提到「代表作」規範卻未提參考著作:「代表作不得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 。但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者,送審人應自動提出申明,經專業 審查認定代表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,不在此限」。院級的升等評審作業要點則只提到升等 著作不得為上次升等之文章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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